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双峰动态”,再点击“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双峰公安
花门镇人民政府通告所有双峰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这些消息,统统都是谣言!告知书:武汉返娄来娄的朋友(医院)紧急辟谣:针对网络上谣传双峰县首例确诊病例蒋某某已去世不实的消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